旺暴案 內地漢庭上偷拍陪審團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昨在高院踏入第三日審訊,發生罕見庭內偷拍事件。一名身份不明的內地漢疑於聆訊期間用手機向陪審團方向拍照及拍片,再以微信將相片發布,過程被旁聽人士發現,輾轉通知法庭交由執達主任處理。但執達主任無詳細查閱該漢拍得的圖像,便任由他自行刪除圖像,更無查詢及抄下其個人資料便讓他離開。法官得悉事件後,與控辯雙方商討再告訴陪審團,認為應屬拍攝者無心之失,着陪審員毋須擔心。法官最終將事件交司法機構處理以決定是否報警。司法機構昨午已將事件轉交警方,由港島總區刑事總部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

偷拍事件轉交警方跟進

旺暴案昨早如常在高院開庭續審,但聆訊至早上小休前,法官彭寶琴突向陪審團表示有事需與律師先處理,需將小休時間延長;法官在陪審團退席後,向書記查詢一番,之後向控辯雙方表示事件已解決。不過,小休完結後,法官又指事件有新進展,並表示必須先討論是否有需要先頒令禁止傳媒報道此事。

法官陳述事件稱,在開庭期間,公眾席上一名女士報稱見到身旁一男士對着陪審團席方向拍照,她透過認識的辯方律師通知法庭;該女士其後又再通知法庭指,她見到該男子把相片以微信傳送了出去。法官指,法庭執達主任接觸過該男子,對方自稱是內地遊客,並主動刪除了相關相片及影片,執達主任稱看過該手機後發現內有七、八張相及一段片,但未有細看拍到甚麼,其後該漢已離開法庭。

法官為此傳召該名舉報的女士出庭接受查詢,她稱,開庭前其友人表示見到該漢拍照,她遂一直留意該漢,陪審團進庭後她見到該漢對着陪審團席方向拍照,她遂透過認識的在場律師通知保安。其後她見到該漢以微信把庭上照片發布,遂再通知法庭。法官再傳召執達主任,他表示,保安員把事件通知法庭書記再交他處理,他接觸該漢時不知對方發了微信,該漢主動刪除了相片及影片,事後曾再進庭旁聽始離開;執達主任稱,由於相片太細,他不清楚拍了甚麼,亦無深究該漢是否內地遊客,且沒查詢及抄下其個人資料。

法官叫陪審團毋須擔心

控方律師認為,事件不應讓傳媒報道,亦不應讓陪審團知悉,怕會對陪審團有不必要影響,認為若相片真的在互聯網流傳才再處理。一眾辯方律師則認為應讓傳媒報道,使公眾人士知道法庭內不准拍照,亦要讓陪審團知悉事件,因陪審員的容貌有機會外洩。法官認為,根據現時資料,該漢行為應屬無心之失,其拍攝目標非陪審團席,而資料及備份亦已刪除,不過,法官亦裁定應讓陪審團得知事件,並讓傳媒報道此事。

法官及後把事件告之陪審團,並指該男子行為屬無心之失,非針對任何一名陪審員,可能只是不熟悉法律。至於透過微信發布相片之事,法官表明,由於在庭內拍照屬違法,故發布庭內的相片亦屬違法,若之後發現有人發布庭內之相片,屆時相關機構會作處理,陪審團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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