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於去年十二月裁定通訊事務管理局向電訊商徵收的牌照費屬多收,等同向電訊商「徵稅」。在判決一錘定音後,多間電訊商早前已分別入稟,向政府追討被多收的費用。中國移動昨日亦入稟高等法院,向通訊局和政府追討過往被多收的牌照費,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律政司司長和通訊事務管理局。中移動是繼數碼通、滙港電訊及3香港後,第四間向通訊局和政府申索的電訊商。
入稟狀指,兩名被告(包括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前身電訊管理局)在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八年間基於法律或事實上的錯誤,向原告收取過多牌照費,用作通訊局及其前身的營運基金。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要將有關款項發還予原告。
案件編號:HCA 4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