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四人因拖欠僱員工資被判監。勞工處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該處去年發出逾七百張有關違反《僱傭條例》蓄意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涉及公司董事或負責人被定罪的傳票達二百四十九張,當中四名僱主及公司董事被判監,最高一宗法庭判罰款二十三萬多元。該處指判決向僱主說明拖欠工資的嚴重程度,提醒僱主不能以有限公司名義逃避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
勞工處勞工行政部在文件中交代去年工作,該處處理因違反《僱傭條例》蓄意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達七百六十六張,較一六年的七百一十三張傳票多。
處方去年亦發出二百三十一張有關違反假期規定而被定罪的傳票,數目較其他法定權益多。至於最低工資自二○一一年五月實施至去年底,該處發現共一百九十五宗懷疑違反《最低工資條例》的個案,經該處跟進後,大部分個案的僱員已獲付法定最低工資或補發工資差額,而僱主因短付法定最低工資而被定罪的傳票共四十五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