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車長前年駕駛一輛無載客的雙層新巴,沿長沙灣興華街駛至大路交界的路口時,未有按標誌停下便直駛,期間撞倒一輛載客的公共小巴致翻側,小巴上十三名乘客受傷,其中七名乘客身體多處骨折,更有傷者須切除脾臟,傷勢嚴重。肇事新巴車長事後被捕,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囚一年及停牌兩年半。法官判刑引用近日發生的大埔公路九巴翻側事故,直指雙層巴士在道路上猶如「重磅炸彈」,容易引致嚴重意外。
五十歲被告麥偉德,有廿年駕駛經驗,過去曾有七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包括超速,並曾三度參加駕駛改進課程。辯方指,被告與家人居於公屋,其年邁母親患有認知障礙,其妻在兒子出生不久便離家出走,兒子有過度活躍及有發展障礙等問題。
被告於○五年入職新巴,在一○年短暫離開,一四年重返新巴,至去年九月才被辭退。被告其後轉職搬運工人,但在農曆新年前亦辭工陪伴家人。被告在事發後深感自責,腦海中常重現意外情況,而需接受心理輔導,被告亦有撰信向傷者致歉。
法官判刑時指,從案中七名傷者的傷勢,可見當時撞擊之猛烈。而被告過往曾三度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卻未能從中「改進」達到預期效果。法官表示,雙層巴士在道路上猶如重磅炸彈,容易造成嚴重交通意外,並謂從近日大埔公路交通意外的嚴重性可見一斑。惟法官考慮到本案案情及受傷人數,並非最嚴重,故對被告從輕發落,並下令被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十月廿四日早上,駕駛空載的雙層新巴沿長沙灣興華街行駛,至順寧道交界時,未有按停車標誌停車便直駛,撞倒一輛正行駛中的小巴,小巴當場翻側,內裏的十三名乘客受傷須送院治理,其中七人(四十六至五十八歲)傷勢較嚴重,包括多處骨折及內臟裂傷、兩人須留醫深切治療部,一人須進行脾臟切除手術等。
被告被捕後稱,當時在路口前有減速但無停車,亦無留意到該小巴。而他當日所駕的巴士,設定為「私家車」,他駛經的亦非「指定路線」。他只駕車經過該路線兩至三次。
案件編號:DCCC 69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