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上:公民抗命非大晒

香港近期亂象停不了,港人對於司法不公的怨氣沖天,先有律政司放生捲入捐款醜聞的壹傳媒漢奸黎及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正所謂「哀莫大於心死」,外界形容這是香港回歸二十年法治最黑暗的一天;此後再有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終極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決,即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毋須重返監獄服刑。

誠然,各界今次金睛火眼睇實雙學三子終極上訴結果,原因是對往後一系列違法佔中個案的判決,具有一定的指標作用。首先,雙學三子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被視為一系列衝擊行動的開端,包括迫使佔中三子提早啟動違法佔中,今次雙學三子「甩身」,政治是否凌駕法律之說已甚囂塵上,事關在有圖有片有真相的時代,雙學三子由開咪號召,到大批年輕人響應身體力行衝入東翼前地,這是事實,不容抵賴。

然而,雙學三子「甩身」後似乎變得有恃無恐,沒有深切反思的感覺,黃之鋒於終極上訴判決毋須坐監後,反轟今次判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猶如收窄「非暴力」的定義,這難怪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昨於黃之鋒面前,狠批對方「到依家仲未知道自己錯喺邊度」。

可以肯定的是,雙學三子就算毋須淪為階下囚,不代表可以公民抗命為名,合理化當時的所作所為,因為當日衝擊行動猶如「潘朵拉的盒子」,為未來的公民抗爭行動注入養分,這絕非個別人士可以自說自話,宣稱沒有使用暴力,就妄想可以一筆勾銷當日的違法行為。

更值得關注的是,年輕人未來會否「有樣學樣」,宣稱秉持非暴力的原則抗爭,實際行動上可能有明顯落差,甚至隨時「玩出火」。一句到尾,任何示威衝擊行動,即使以公民抗命名義包裝,如有違法「過火」行動,同樣要「找數」承擔罪責,年輕一代切勿被英雄主義沖昏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