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帳目不清 整筆撥款零監管

推行十八年的社福機構整筆過撥款津助制度一直備受批評,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翻查各機構最近三年的周年財務報告,對於「其他開支」項目下的「雜項」使費有疑問。有八間機構的「雜項」使費佔整個「其他開支」的比例高達兩成;佔總營運開支亦超過百分之四,最高比例更佔機構總營運開支達一成四。社總擔心,「雜項」成為灰色地帶,有機構或將撥款用於非資助項目並隱藏「雜項」內,不為人知,批評社署無履行監察責任。社署昨晚回應,會研究社總的建議。社署昨晚回應,今研究社總的建議。

社署的整筆撥款手冊列明,機構每年遞交周年財務報告中,需列明如何分配員工薪金、公積金、中央項目及「其他開支」。

雜項定義未有列明

在「其他開支」中,包含設施、特別津貼、交通及雜項共十個開支,惟手冊中未有解釋何謂雜項。社總去年十一月起,查閱各機構的周年財務報告,發現百多間機構中,僅四間主動披露雜項內的開支包括醫療、保安等。二○一六/一七年度,約廿間機構的「雜項」佔「其他開支」金額超過兩成;有十七間機構的「雜項」更佔總營運開支超過百分之四,均較一五/一六年度有上升。

以香港遊樂場協會為例,該會去年獲九千多萬元整筆撥款,上年度「雜項」費用達九百三十五萬多元,佔「其他開支」欄目四成五,以及總營運開支百分之八點三。另外,去年獲一千多萬元撥款的香港宣教會社會服務處,「雜項」費用約一百七十三萬元,佔「其他開支」達三成九,佔總營運開支一成四。

社總前會長、立法會前議員張國柱表示,曾詢問會計師的意見,正常情況下,雜項應佔公司的總營運開支約百分之四至五。

促訂合理開支範圍

社總認為,社署應就機構周年財務報告提供更清晰的項目列表,提升雜項開支的透明度,並訂明合理的雜項開支不可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其他開支」,以及百分之四整體營運開支。社總發現,不少機構的帳目出錯,包括公積金帳目、整筆撥款儲備結餘、儲備基金分析等。有機構將原本應把公積金撥款扣除發放給員工的款項,變成將兩個項目相加,又有機構連續三年以上將撥款虧蝕放到翌年帳目,明顯不符制度下機構需自行用其他收入填補虧蝕的原則。

社總教育及研究部主任熊百祥批評社署零監察,「有啲陳年錯都未獲修改」,建議社署為機構安排培訓,以及替中小型機構增加中央行政資助。社總將向社署反映意見及向會計師公會交代有財務報告懷疑出錯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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