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不久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放生「政治黑金案」上為反對派立了一大功,此舉乃回歸二十年來前幾任律政司司長所無。當然,這件大功,還要和她的「舉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分享才比較「公道」。
毛皇帝說過,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殘忍。鄭若驊對黑金政治、反對派的立功,就是對中央、對愛國愛港陣營的罪咎,就是對香江法治的罪咎。這件事上就是這樣的「二分法」和對峙,這個結果是鄭若驊、律政司未能公平公正處理司法問題造成的,是有人出於政治考慮、將政治凌駕在司法之上造成的,此「罪上加罪」也。
現在人們十分好奇的是,鄭若驊、律政司在作出這個決定時是否「請示」過林鄭月娥,是否「知會」過朝廷,有關之人是何態度?鄭若驊、律政司要「請示」林鄭,那是一定的,而林鄭的態度無非有四,一是支持律政司的決定;二是不做明確表態,然會「充分信任」和支持律政司作出任何決定;三是「不報」中央,認為這是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情,一旦報上去,中央意見未必合自家心願,不想執行又不好不執行,徒增煩惱和被動;四是上報中央,朝廷為了表示「一貫支持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由其自行把握。
整件事關乎中央態度的只有這第四種情況。若如此,問題最嚴重。中央既提出全面管治權,就不能像以往似的無條件支持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能無條件的相信香江府衙,以為他們可作出正確決定。這方面教訓多多,豈能掉以輕心?
中央全面管治權是習思想的重要內容,是今後三十年對港工作的指導思想,朝廷中有人長期習慣「五十年不管」,習慣了綏靖主義,對踐行全面管治權不肯作為,此自身不硬,何以打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