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職介所員工同受懲
《條例》同時把濫收佣金罪行的涵蓋範圍,擴展至持牌人的相關人士,包括職業介紹所管理層及受僱於職業介紹所的人員、增訂勞工處處長可考慮拒絕發出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的新理由,並為處長就職業介紹所發出實務守則提供法律基礎。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將為求職者提供更佳保障,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因為他們未必完全知悉自身的法定權益,容易墮入不良職業介紹所的陷阱而被濫收佣金;《條例》將有助提高職業介紹所的服務水平。
另外,根據《條例》新增的第六十二A條,處長昨頒布最新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以取代於去年一月十三日頒布的守則。而《守則》的主要修訂,在於反映《條例》的新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