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卡450萬有罪 男子囚4個月

【本報訊】月入不足四萬元的船務公司會計副總經理,涉嫌盜取公司逾三億八千萬元,正面對刑事檢控和公司民事索償。他違反法庭頒發的財產凍結令,利用被凍結的財產過奢華的生活,在五個月內碌卡四百五十多萬元,因此被高院裁定藐視法庭,法官昨指他蓄意違令,判他即時監禁四個月,並下令他全數支付申請人的訟費。

稱用以供樓 官:非求情因素

四十四歲的答辯人姓馬,正面對前僱主現代商船(香港)有限公司民事索償。他昨透過大律師求情稱,他把部分被凍結的財產用在供樓,有關物業已升值逾一千一百萬元,被凍結的財產沒有減少,故請求法庭判處緩刑。法官卻認為這不可視為求情因素,否則樓價下跌也可以視為加刑因素。

法官指,答辯人違令挪用的錢財,大部分是用來滿足其豪奢生活,他薪金並不算優厚,也無證據顯示其家庭背景富有,法庭實難以理解為何他會說自己已習慣這種奢華的生活方式。答辯人嚴重、蓄意和在長時間內違反法庭命令,並且欠缺合理解釋,唯一對他有利的因素,只是他向法庭道歉,法庭無理據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HCMP 11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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