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被內地刑事拘留 去年990宗

【本報訊】港府去年接獲內地通報港人在當地被刑事拘留的個案為九百九十宗,其中涉走私及毒品案件各佔三成,餘下為詐騙及盜竊案件;九成個案在廣東省發生,深圳佔其中八成,餘下在上海及福建等地發生。另外,港府曾就商人肖建華疑在本港被內地人員帶走的事件向內地查詢,目前仍等候回覆。

嫖娼遭拘留 不納通報機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本月初實施的中港相互通報機制新安排,民主黨林卓廷表示,新安排於「銅鑼灣書店事件」發生後簽訂,如日後有港人在港遭強力部門如中央專案組帶返內地,內地單位會否通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只會按通報機制內的部門作通報,包括公安部、國家安全機關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至於某人談及的其他組織,則不在通報部門之列,他不作出評論,重申內地對落實通報機制十分認真。

另外,議員田北辰及毛孟靜希望通報機制可納入行政拘留,李家超回應指,現時在內地嫖娼,可被行政拘留五天,但由於行政拘留非刑事強制措施,故不包括通報機制之內,但內地單位會通報港人家屬,港人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工聯會麥美娟關注近年多了年輕人在內地參與走私毒品及氣槍等活動,李家超指,本港駐內地機關如駐京辦及駐粵辦等會向被刑事拘留的港人家屬提供協助,如內地律師名單,內地亦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援助予有需要港人,他亦希望可安排家屬帶同衣服、藥物、書籍等予有關港人,稍後將向內地反映。

中港兩地自○一年實施通報機制以來,內地向本港通報的一萬五千宗個案中,有五百三十宗屬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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