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多國政府要員一案,美國東岸時間周一(5日)下午(本港時間6日凌晨)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再訊。何志平在去年十二月遭法庭拒絕保釋後提出上訴,法庭指案件證據充分,亦未信服何志平不會潛逃,再次拒絕讓何志平保釋。法官將案件暫定於十一月五日開審。
何志平進庭時身穿深色囚衣,他沒有鎖上手銬,神情輕鬆,坐在辯護律師中間。主審法官福里斯特(Katherine Forrest)向他說「午安」,他亦以「午安」回應。何的太太胡慧中、女兒及其他家人並未現身。
控方律師在庭上陳述二月一日向法庭提交反對何志平保釋信件中的理據,稱指控何志平犯案的證據清晰,並提出作為本案部分證據、由何志平所發出的電子郵件當中,有兩封寫給案中另一被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電郵中何志平提及自己是代表上海的一家能源公司,證明何志平與中國政府有強烈聯繫,有潛逃風險;此外,何志平的護照上的出遊紀錄顯示他到訪過俄羅斯、伊朗、乍得、烏干達等與美國並無引渡協議的國家,何一旦潛逃到這些國家,難以引渡返美。
法官在庭上要求辯方解釋,何志平為何向聯合國大會前主席兼烏干達外長庫泰薩及乍德總統付出巨額金錢,辯方律師Edward Kim稱,那些錢是給非洲國家作軍事支援或慈善用途。Kim表示,何志平與中國政府並無關連,在中國亦無居留權,難以潛逃往中國。他同時強調何志平若潛逃,將身敗名裂,何亦不會出賣擔保他的朋友。辯方提出以一千萬美元(約七千八百萬港元)作為保釋金,獲釋後亦會接受電子腳鐐監控,住在曼哈頓一個租用單位。
然而,福里斯特指出,何志平在美國沒有親人,沒有資產,其所提出保釋資產無法確定在何處;又指出何志平已年屆六十八歲,其潛逃的意欲亦可能更大。至於何志平願意簽署放棄被全球引渡的協議,法官亦認為這不能保證何一旦潛逃後可被引渡返美,引渡的程序也太冗長,是故不能令法庭採納。
控方稱,何志平被拘留期間,定期與涉事的能源公司有電郵來往,談及就他的案件做公關工夫,來自海外包括該公司的說法則指今次檢控有政治動機;控方因此相信,認為今次檢控不公平的海外人士,會被動員協助何志平逃離美國。法官亦採納有關見解,並稱:「如果你認為今次檢控是基於政治動機,潛逃回香港或者也不會覺得難堪。」
法官將本案的正式審訊日期暫定於十一月五日,預料需時約六星期,下次預審會議日期將是四月十三日。何志平去年十一月中在紐約被捕,意味他直至正式審訊或將被拘留近一年。何離開法庭前與代表律師逐一握手,和開庭前相比,他顯得滿面愁容。
駐紐約記者郭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