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搞手案 縱罪成亦勢輕判

【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恢復原審的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判決,估計另一宗即將進行終審上訴的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十三名被告亦可受惠三子判決,可獲減刑甚至即場獲釋。甚至連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壹傳媒黎智英涉及的佔中搞手案,也可能受惠今次判決而獲放生。

終院昨日指出,上訴庭要求暴力示威須加重刑罰的指引,是在雙學三子的案件發生後才發出,故不宜即時引用,決定恢復原審判刑。

東北13子減刑機會大

東北十三子案與雙學三子案一樣,在原審時獲輕判社服令或緩刑,其後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檢,才加刑至入獄八至十三個月。根據終院昨日的裁決,東北十三子亦有頗大機會獲減刑或維持原判。

拖足三年半 仍未檢控

另外,同樣涉及黃之鋒、已作出初審判決的佔旺藐視法庭;已檢控但仍未正式開審、被告包括戴耀廷的佔中九子案;以及拖足三年半仍未檢控、涉及黎智英等餘下三十九名佔中搞手的案件,根據今次終審頒布的原則,上訴庭的加刑指引應同樣不適用,即使被判罪成亦可能獲輕判社服令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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