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攞景還是贈興,就在律政司以「沒有足夠證據」為藉口放生漢奸黎及一眾涉嫌收受黑金政客的同時,美國一個組織公布全球法治指數,指去年香港法治情況在全球排名極高,部分指標的排名更高於前年,無怪乎外界狠批為「法治精神污染」,真箇是信佢一成,雙目失明。
明眼人都可看出,香港地法律面前,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漢奸黎及反對派政客的違法指控,當局無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同樣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一句「疑點利益歸被告」,即將梁國雄放生;反觀建制派的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即使涉款及情節均較「長毛」輕,卻難逃牢獄之災。又如違法僭建,漢奸黎及反對派政客幾乎人人有份,卻可以一味賴皮,拒不還原,還一副「吹我唔脹」的模樣;他們還倒打一耙,非要同涉僭建的高官人頭落地不可。論者謂今時今日「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可謂一針見血。
根據現行法例,只要議員或候選人透過所屬政黨及團體做中間人,將黑金漂白,便毋須披露資金來源。對於外界要求倣效外國訂立《政黨法》,堵塞相關漏洞,港府一直採取拖字訣。原因無他,訂立《政黨法》後,所有政客均被同一把尺所規範,到時司法保護傘要向洋奴漢奸們傾斜,將難如現在那樣得心應手,當然是「宜粗不宜細」、「宜鬆不宜緊」了。
香港表面上行「一國兩制」,實際上「一制」還有兩法,一套針對反中亂港者,另一套用在愛國愛港者身上。古人說:「十羊九牧,其令難行;一國三公,適從何在?」古人的「難題」,今日港人看來實在不值一問,只要順着洋人的腳步走,自能狐假虎威,萬事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