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前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多國政府要員一案,將於美國時間本周一(5日)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再訊,料會處理何志平的保釋上訴。控方上周四向法庭提交文件,表明反對何志平保釋,理據包括控方擁有來往電郵以及銀行紀錄等足以將何志平入罪的確鑿證據,何志平亦有極高的潛逃風險。
現年六十八歲的何志平被控八項罪名,分別是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四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和兩項洗錢罪,面臨最高八十五年的監禁。控方在上周四提交的文件列舉多項認為何志平應被繼續拘留的理據;首先文件指出,何志平並非在美國居住,亦非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在美國沒有家人、物業及其他財產;而替他作擔保人的幾位人士,都只是數十年前與何志平相識,僅與何遙距保持接觸。但相反,何與其他與美國沒有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包括涉案國家乍得和烏干達等,有「高層次」的聯繫;同時何志平擁有豐厚財產,使他有方法可以潛逃。
文件又提到,即使與美國簽訂了引渡協議的香港,過往也曾拒絕把被美國起訴的人士引渡到美國;控方並指出,香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條款列明,涉案人被指觸犯或證實觸犯的罪行若為政治性質,可以拒絕將其引渡,而何志平遭美國檢控被外界視為涉及政治因素,是故何志平一旦潛逃回香港,也有可能因而被拒絕引渡返美。
何志平早前表明願意簽署放棄被全球引渡的協議,但控方認為這並不能更有效地確保何不會潛逃,因過往不少案件已證實這種協議無法執行,司法部也不見得有任何國家會認為此類協議具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