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而不止,則刑罰侮。哄動一時的政治黑金案,以律政司公然放生金主黎智英及多名反對派政客而告終,成為香港法治最黑暗的一頁,也成為「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最醜陋的見證。這個缺口一打開,反對派勢必更加肆無忌憚,外部勢力勢必更加無孔不入,香港勢必更加烏煙瘴氣。
四年前曝光的文件顯示,人稱「漢奸黎」的黎智英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左右手Mark Simon,先後向反對派政團及個人秘密捐款逾四千萬元,包括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及毛孟靜等,但他們並沒有依例向立法會申報,其中李卓人更將捐款「袋住先」長達九個月,已明顯涉嫌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詎料廉署查來查去只有梁國雄一人被起訴,還被法庭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由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有份收錢的政客以及金主黎智英,則獲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檢控。一宗影響惡劣的黑金醜聞就這樣不了了之,簡直匪夷所思。
律政司放生這班人的主要理據是,梁國雄被法庭判處罪名不成立,這等於說,法庭將「疑點利益」歸於梁國雄,而律政司又將更多「疑點利益」歸於其餘醜聞主角,變相將政客受賄合法化,為黑金政治打開方便之門。這究竟是甚麼世道?香港還有沒有王法?實際上,收取黑金的反對派政客不但沒有申報,而且公然在立法會為黎智英說好話,單是這一點已有利益衝突之嫌,難道這還不是證據?
黑金醜聞有如一面照妖鏡,照出反對派政客與黎智英狼狽為奸,更照出司法當局包庇反中亂港勢力。數據顯示,二○○○年至今最少有三十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例,當中有前政府高官,亦有時任立法會議員,包括前特首曾蔭權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前民建聯副主席程介南等等,卻從來沒有一名反對派人士被判此項罪名成立,絕大多數個案甚至連檢控程序也省掉,這不是包庇又是甚麼?程介南案的性質與梁國雄等黑金政客情況類似,而且涉及金額更少,為何他要坐監,反對派政客卻被放生?
香港法律就是如此顛三倒四。一位七旬婆婆僅僅涉及幾張萬寧印花,也被律政司告上法庭,即使要求自簽守行為也被拒絕;相反,反對派政客無論如何收取黑金、如何違法亂紀,也可以逍遙法外。「竊鈎者誅,竊國者侯」,這是多麼的諷刺,又是多麼的荒謬。
香港一向以法治社會自詡,表面上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有些人永遠比其他人更公平,更能得到法律保護,而造成這種不公平現象的正是以維護法治為職責的律政司,他們為反對派充當保護傘,帶頭破壞法治,摧毀核心價值,導致香港禮崩樂壞,日益沉淪。
也許有人認為,政治黑金之所以氾濫成災,漢奸黎和反對派之所以肆無忌憚,主要因為香港沒有制訂《政黨法》,以及《基本法》二十三條遲遲未能立法。其實,關鍵不在於法律是否完善,而在於當局能否依法辦事,倘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刻意包庇縱容,即使再立一百條、一千條法律,也將統統淪為廢紙。
歸根究柢,問題的根源在於執政當局缺鈣恐洋。港府姑息養奸,中央投鼠忌器,與其說是害怕反對派,不如說是害怕反對派背後的外部勢力。這些年來,任何事情只要有外部勢力插手,任何人只要得到外部勢力撐腰,當局無不自矮三分,退避三舍,政治黑金案如是,佔中案亦如是。一國兩制荒腔走板,港人治港變質變味,香港不是殖民地,慘過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