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只需稱代政黨收錢 免申報兼甩身

【本報訊】本報於一四年七月取得的密件顯示,壹傳媒黎智英曾於一二年四月立法會選舉舉行前,向兩名公民黨成員毛孟靜(其後退黨)、陳淑莊及民主黨成員涂謹申各秘密捐款五十萬元,其後黎智英亦親口確認有關捐款是用於選舉,惟三人一直矢口否認收過捐款。事後有學者分析,可能黎是透過有關政黨做「中間人」捐款予三人,令三人可避過法例要求,毋須向選舉事務處或立法會申報黎智英的選舉捐贈,反映現申報制度存在極大漏洞。

毛孟靜 陳淑莊 涂謹申拒認收款

捐款密件曝光後,大部分收過黎智英捐款的泛民人士都直認不諱,最多推說自己是代所屬政黨收款,不涉個人利益。唯獨毛孟靜等三人一直都拒認收款,其中毛更曾公開自己與丈夫的銀行戶口紀錄,希望可自證清白。

不過,黎智英在接受旗下媒體訪問時,直認曾捐款予毛孟靜及陳淑莊,並且是用於選舉。根據選舉條例,兩人必須申報相關選舉捐贈,否則即屬違法,惟毛與陳的選舉申報書均沒有黎智英的名字。

事後有學者分析指,毛孟靜、陳淑莊及涂謹申均有申報接受其所屬政黨超過五十萬元的選舉捐贈,令人懷疑有人因不想黎智英的名字曝光,故意將本應捐予三人的款項,先交給公民黨和民主黨「漂白」,然後再由該兩個政黨以現金或物資等方式資助三人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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