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六旬父涉性侵幼女十年

六旬裝修男工被指十多年前,自親生女兒四至五歲起便開始涉嫌性侵犯她。該名父親最少三次涉用手指侵犯年幼女兒下體;至她十二歲讀小六後,更強行與她性交。女兒則指控父親拿她來滿足性慾,日常則視如工人,為免再被侵犯,睡覺都把生果刀置於枕邊,因擔心舉報會影響自己生活,故她在十四歲最後一次被侵犯的翌年,有次她再與父爭執後,將事件告知師長並報警。涉案六十三歲被告被控三項非禮及三項強姦罪,案件昨於法院開審。

現年十六歲女主事主X,○一年底在內地出生,於前年底十五歲時報警,指被告約由○五年起侵犯她。控方先播放X的錄影口供,她表示讀小三前,和母親居於深圳,被告間中由港往深圳度宿。在她四至六歲期間,被告曾兩次在她午睡時,把手指插進她私處。

由於X的父母在她小四時感情破裂,被告之後接X來港同住。X續指在她十一歲讀小六,半夜睡覺時突感下體疼痛,覺有東西插入,被告之後捉住她身體搖晃。她不敢張望,故不知「被甚麼插入」。X升中後,被告再以相同手法侵犯她三次。這三次X看到,被告是以陽具插入。第三次更是兩父女返深圳探望舊鄰居,並留宿對方家中時發生。

稱為防身 睡覺時刀置枕頭底

X稱在深圳那次被姦後,她為防身遂在枕頭底放刀,被告之後再無性侵犯X,惟父女關係仍惡劣。X指她要負責所有家務,被告就「負責破壞」,形容被告將她視作工人及用作滿足性慾。X續指,她功課繪圖需用電腦,但父親拒絕購買;另因她睡在客廳,換衣服時被告愛賴在客廳不走。兩父女因此在報案前一日衝突,被告聲言:「以後一蚊都唔畀你,你自己搞掂。」X遂將性侵的事告知師長及社工,並在社工陪同下報警。

X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在六歲前被非禮是混淆做夢和現實。她又解釋事發時不反抗或告知他人,或事後找人幫忙,是因擔心報案後她會被安排住院舍,又怕會遭被告打,所以一直無透露。此外她在港讀小學時,曾見過有老師打學生,所以習慣不信任成人。不過她在報案前一年,曾將事件告訴團契導師。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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