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小業主興訟勝訴 發展商需退款逾二百萬

【本報訊】澳門樓盤「海一居」爛尾近兩年,目前仍然處於司法程序。有購買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興訟,要求解除與發展商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獲澳門初級法院判勝訴,發展商需退還已收取的二百多萬元(澳門元‧下同)以及利息。惟有業主代表指,絕大部分業主只希望收到樓早日安居,促請澳門政府盡快與發展商協商,解決事件,又直斥當局監管不力,是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

存不確定性 法院判解約

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公布,一名購買了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針對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提出訴訟,要求宣告解除雙方訂立的預約買賣該樓盤某獨立單位的合同,並判處保利達向其歸還已支付的款項及利息。案件經初級法院合議庭審理後,小業主獲判勝訴。

初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按照合同,海一居樓盤應於去年年底建成,但海一居地皮於一六年一月被宣告批給失效,即使保利達在批給失效的訴訟中獲勝,樓盤仍需要興建三年半,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亦妨礙小業主購買其他單位的利益,超出合同本身蘊含風險的範疇,因此符合民法典規定基於情勢變遷而解除合同。發展商需要歸還已經收取的二百多萬元,並支付自其被傳喚之日起開始計算的遲延利息。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又指出,初級法院民事法庭現正受理多宗涉及海一居樓花小業主提出的同類訴訟。

業主團體促澳門政府協商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指,絕大部分業主的心願,都是盡快收樓,促請當局盡快與發展商協商,解決事件,「其實會出現海一居事件嘅主因,就係政府監管不力,就算發展商退番啲錢畀我哋,依家樓價咁貴,根本買唔到其他樓!」他又指,是次判決只針對一手買賣樓花個案,部分二、三手買入樓花的業主,根本無法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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