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14歲以下走私 需接受行政教育

利用跨境學童作為「走私童工」,涉案無良家長或保母會被扣查外,更可能連累無辜子女。有內地律師指,從事走私活動的十四歲以下兒童,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會面臨有關部門行政手段的教育。

本月中先後揭發多宗學童走私案,包括有人在女兒書包放入多隻、合計逾百萬元的名錶;有家長將十四萬元人民幣現金放入兒子書包;亦有家長將約四十萬元人民幣的燕窩放入多個學童的書包內闖關。去年中,皇崗海關亦曾發現有不法分子以快餐或雪糕等利誘學童,攜帶手機等貴價電子產品過關。

家長指使可判囚

「一般嚟講,走私普通物品,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情節嚴重嘅,徒刑由五年起計;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嘅,可處十年到無期刑期!」內地律師陳志榮指,走私刑罰按物品的數量、金額和走私次數來釐定,十四歲以下的犯人縱使不被刑事追究,仍需面對公安等透過行政手段的教育、訓誡;家長或背後主使者,則會被沒收非法所得、繳付刑事裁決下的罰款及處以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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