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說:「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法律是天下共同的行為準則和價值標準,是一切疑問和是非的判定根據,是百姓所依恃的教令。很可惜,香港司法亂象叢生,近年部分判決不僅無法決疑而明是非,反而令人疑慮重重,七警案和朱經緯案尤其引起激烈爭議,甚至被質疑司法不公,「執法有罪、犯法無事」。
對於早前多個團體發起聲援警察執法大遊行,要求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完善司法系統和程序,特首林鄭月娥指有關建議非理性及衝動,任何攻擊司法制度和機關都是不可接受和容忍,包括出言侮辱甚至恐嚇法官,政府會依法處理有關行為云云。大律師公會更煞有介事發表聲明,譴責對裁判官作出人身攻擊及帶有種族色彩的辱罵,指有關言行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促請當局跟進。
誠然,任何不理性的言行皆不可取,人身攻擊更不容許,正如魯迅所說,恐嚇和謾罵決不是戰鬥。然而,港府將設立監察司法委員會的建議視為非理性及衝動,顯然是過於武斷,漠視民意;而藍血大狀上綱上線,動不動就拿「藐視法庭」嚇人,更是令人莫名其妙。法官被視為法律和公義的代表,從來沒有人挑戰其地位,問題是,法官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會犯錯,為何不能接受公眾監察?不少先進國家和地區早就有類似的司法監察機制,為何唯獨香港不可以?正常的監察正是對法治的尊重,而不是藐視法庭,更不是妨礙司法公正,有人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嚇唬別人,恰恰證明他們別有用心。
司法獨立無疑是一個神聖的名詞,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但近年的種種事實證明,香港法治已變質變味,司法獨立異化為司法獨大甚至司法獨霸。真正的法治是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而港府執法則是雙重標準,欺善怕惡。佔領之亂已結束三年多,七警案和朱經緯案先後宣判了,反佔領義士也被囚禁了,反而包括漢奸黎在內的主要黑手及搞手至今沒有一人受到法律制裁,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又是甚麼法治?
可以見到,回歸二十年來司法大權一直牢牢掌握在洋人及其代理人手上,他們從來沒有盡過維護司法公正的責任,反而處處保護洋奴漢奸,打壓愛國愛港人士,以致是非顛倒,黑白混淆,「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為同袍執法獲罪而鳴冤叫屈,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須指出的是,法治不彰,司法不公,受害的不僅僅是前線警員,正義傳媒所受的無理打壓更是罄竹難書,新聞自由被任意踐踏,又有誰來主持公道?如果連第四權也在司法打壓和白色恐怖下選擇沉默,這個社會還有公義可言嗎?
事實上,司法獨大不僅造成司法不公,而且危及一國兩制。部分法律界人士妄自尊大,以香港法律凌駕國家憲法,以兩制抗拒一國,以高度自治挑戰中央管治權,甚至無視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憲制地位,將關於高鐵一地兩檢的決定說成「人治」,簡直狂妄到了極點。他們美其名曰捍衞香港法治、維護司法獨立,其實是損害香港法治,破壞一國兩制,將香港推向懸崖。
回歸前,司法獨立被用作維護殖民統治和宗主國利益的法器;回歸後,司法獨立又成為抗拒中央政府行使正當權利、庇護反中亂港勢力的工具,而這正是種種亂象的主要根源。近年中央不斷強調維護全面管治權,並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實際上,要真正落實全面管治權,首先必須治理司法亂象,不從洋人及餘孽手中收回司法刀把子,一切都將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