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當黑工 判監15個月

【本報訊】再有假難民做黑工被捕,入境處本月接獲警方轉介一宗非法勞工的案件,拘捕一名免遣返聲請的巴基斯坦男子。被捕的非法勞工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涉案僱主亦被捕

執法人員在牛頭角拘捕該名二十六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當時他正在搬運貨物,入境處人員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時,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調查中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至於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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