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14歲女友裸睡撫摸 23歲女收押候懲

廿三歲女侍應與比她年輕九歲的未成年少女墮入愛河,發展成同性戀人。女侍應於去年七月趁少女的父母不在家,上門密會。兩人談情時情不自禁,並在少女雙親的床作「陽台」,雙雙赤裸互相撫摸對方下體。少女母親返家時,撞破女兒和侍應一同裸睡,即時報警求助。女侍應因此惹上官非,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裁判官嚴斥兩人年紀有差距,案情嚴重,將女被告收押候判。

蓄着一頭短髮的女被告周頌晞,被控在去年七月廿日於大嶼山東涌某單位內,向十六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辯方求情時稱,案中十四歲女事主是同意被告的行為,而被告現已知錯。惟裁判官指,被告和事主的年齡差距大,決定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將被告收押至本月三十一日判刑。

猥褻兒童最高可囚10年

案情指,十四歲女事主X於去年一月透過朋友而結識到被告,兩人於翌月便拍拖。在同年七月廿日,被告早上上事主的東涌逸東邨住所相見,當時屋內只得二人,她們坐在事主父母的床上聊天「談情」逾一小時。至早上十一時許情到濃時,事主依照被告的吩咐寬衣解帶,被告亦脫掉自己衣服,赤裸的二人開始擁抱並親吻約五至十分鐘;她們之後互相撫摸對方下體,為時約十五至廿分鐘。之後二人相擁入睡。事主母親於下午二時返家,發現女兒與一名陌生女子雙雙在父母的床上裸睡,由於事主是未成年,母親遂報警求助。被告當場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根據法例,現時被告被控的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

案件編號:WKCC 1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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