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與養母居住的男童,於前年年滿十二歲後,由親生母親接回家中居住。惟生母不滿兒子學業成績差劣,又只顧看電視、不溫習考試,期間曾三度向兒子施以體罰,包括揮藤條狂打兒子手腳達半小時、又曾掌摑及腳踢他,受襲男童向養母投訴並決定報警。被捕生母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感化一年。
辯方求情指,報稱家庭主婦的姓黃女被告(卅一歲),只因一時失控才會犯案,幸好兒子僅有輕微腫瘀,她現已後悔。裁判官判刑時指,最重要是被告能否從事件中吸取教訓,學會如何管教兒子及建立良好關係。女被告的姓杜現任丈夫(卅一歲)本來亦被控一項相同控罪,杜早前已獲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案情指,十二歲男事主於○四年至一六年間一直居於養母家,每周與生母(即女被告)見面一次。至一六年四月,事主搬回與女被告及繼父同住;同年十一月至去年五月的半年間,女被告因為事主在校留堂、學業成績不理想等原因,曾指示丈夫或親自用藤條責打事主。
案件編號:KCCC 34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