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控「扒王之王」創辦人誹謗

【本報訊】連鎖餐廳「扒王之王」創辦人李德麟,昨遭大埔豪宅「淺月灣」一期的管理公司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指控李及另一住戶涉及誹謗,指稱該兩人在業主手機通訊群組中發表的言論,對管理公司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兩人再發表誹謗言論,並向兩人索償。

指言論惡意攻擊原告形象

原告是偉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扒王之王創辦人李德麟(又名Andrew Lee)及何詠珊。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李德麟位於「淺月灣」的單位是以扒王之王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

入稟狀指兩名被告在去年十一月,分別在「淺月灣」業主的WhatsApp通訊群組內,發表針對原告誠信及管治問題的言論,該些言論對原告構成誹謗,令原告聲譽受損,原告認為該些言論是惡意攻擊其形象,因此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DCCJ 35及3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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