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社會福利署為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及其家人、照顧者及鄰居提供的支援服務,揭露社署監管不足、處理投訴機制欠完善等五宗罪。促請社署釐清精神健康中心的服務對象,責成中心加強與鄰居溝通,強化外展工作;並要加強監察精神健康中心的使用情況,檢討投訴機制。
本港現時共有廿四個精神健康中心,由十一個非政府機構營辦,社署在一六年度投放於中心的預算開支超過二億八千萬元。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中心服務存有不少問題,包括沒有清晰表述服務對象是否包括有精神健康問題或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的鄰居,可能對中心員工及希望得到協助的公眾造成誤解。
公署認為中心應善用鄰居對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的觀察所得作跟進,再把情況轉告醫務社工,讓他們提供適切服務。公署直言上述措施要推行不無困難,但凡事不能因噎廢食,希望社署能跟進。
公署又發現,各中心每年向社署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並不包括確診或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之家人、照顧者及其鄰居使用有關服務的情況,以及對服務的意見和評價,批評社署對中心的恒常監察流於量化,審視的只是中心所提供的數據,以評估中心的服務量是否達到《津貼及服務協議》所訂的目標,只求量化達標的態度對服務質素的監管並不足夠。
社署設「投訴委員會」處理涉及中心服務的投訴,但一般不會處理匿名及涉及員工態度的投訴,公署認為相關投訴也許不易查究,但亦不能掉以輕心,即使最終未能裁定事情真假,亦應提示相關機構。
社署稱大致接納申訴專員在報告的建議,並會與相關服務提供者商討優化措施,以期讓有需要人士包括鄰居等,得到更適切的服務。政府在一八年度會增撥資源,在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設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及及增加社工人手,加強支援有需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