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大樓將於本月卅一日起實施加強保安措施試行計劃,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職員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計劃將涵蓋設有法庭的樓層,即低層四樓和一至十四樓,有關人士進入有關樓層前,需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拱門金屬探測器,隨身物品亦需檢查。司法機構會加派職員和保安人員在場協助法庭使用者。其他法院大樓亦會逐步實施適當安檢措施,詳情稍後公布。
司法機構昨宣布上述計劃,計劃推出後前往高院大樓一至十四樓的人士,需在地下進行安檢;前往低層四樓法庭的人士則需在低層四樓安檢;一般而言,安檢會在周一至周五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以及周六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進行;司法機構亦會為正常法庭時間以外的緊急法庭聆訊安排安檢。
安檢位置會設專用通道,以方便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如律師代表和傳媒記者,讓他們更快捷進入。基於保安考慮,安檢實施後法庭使用者不能攜水或飲品進入法庭樓層,司法機構將在設有法庭樓層提供飲用水;而為保護環境,機構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此外,他們亦可在這些樓層的飲品自動販賣機購買樽裝水,或可到一樓餐廳購買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