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土研究社昨日發表新界套丁研究報告,指出香港至少有九千八百七十八幢丁屋是疑似以套丁方式興建,佔四萬多幢獲批丁屋的兩成三。近萬幢疑似套丁丁屋中有四成六、即四千四百九十五幢來自元朗區,其次有一成九在大埔區興建;而情況最嚴重的村落是北區上水鄉坑頭,牽涉二百九十九幢丁屋。團體認為情況嚴重,有違丁屋政策原意和損害公眾利益。
報告又指,雖然政府於二○一五年十二月控告十一名沙田原居民涉嫌套丁,但未見阻嚇成效,套丁情況仍然持續,認為政府需要負上一定責任,如政府早年規範化丁屋轉讓、容許「飛丁」、丁屋拆伙等寬鬆措施,而○七年十二月,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剔除了原居民申請丁屋時,需表明不會將丁屋轉售的聲明,令套丁非刑事化,這亦是令情況惡化原因之一。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及陳淑莊均指出,政府早於三十年前已察覺套丁問題,多次在審計報告中顯示有不少丁屋要求轉讓,但地政署往往只巡查而沒有執法,對分割地段、合併興建再拆牆出售等做法視而不見,沒有相應的刑事調查,認為政府執法過於寬鬆。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重申,套丁是違法行為,但研究報告需時,如有發現將交執法部門跟進。
鄉議局當然執委、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表示,有錢有地便可建屋是很平常的事,並非新界原居民獨有,且早於丁屋政策推行前便已如此,強調套丁是普通買賣,不應有「可買不可賣」的道理。
侯志強批評現時法例不夠清晰,不少原居民在簽署合同或協議時並不知道是犯法行為,令原居民誤墮法網,認為政府應當檢討有關政策。
元朗區議員梁志祥表示,元朗土地和原居民人口眾多,興建丁屋的數量較其他地區多,他指部分原居民有丁權,但沒有土地和資金,故擁有鄉村式發展地帶土地的發展商,購買這些原居民的丁權來建屋。他認為丁屋政策要與時並進,讓原居民與發展商合作,將三層丁屋其中一層自住,其餘兩層讓發展商發展,就可解決原居民居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