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直踩十六小時「攰到爆」!肇事貨櫃車司機疑瞌眼瞓闖禍?業界指:「踩十幾個鐘情況好普遍!」有消息稱,姓黎司機當時由葵青貨櫃碼頭,運貨往元朗模範鄉貨櫃場,屬當日最後一轉車,惟他於前日早上約七時已開工,即至車禍發生時已工作長達十六小時,工時之長令人震驚。
物流及貨櫃車司機工會總幹事洪俊毅表示,貨櫃車司機工作十多小時並不罕見,他指:「一日揸十四個鐘嘅情況好普遍存在,唔係『OT(超時工作)』,係一開始已講明開十四個鐘。」
洪指,貨櫃車司機主要以每月及「每轉」兩種計薪方式;後者成為誘因令司機「踩多兩轉」,但即使計月薪,不少僱主亦要求司機完成一定「轉數」,「即使塞車延誤,司機都要『OT』運晒啲貨。」惟現時業界工資水平低,即使司機每周工作六天、每日十二至十三小時,月薪亦僅二萬多元。
洪又稱:「因為冇標準工時,對僱主而言,請兩個司機返十二個鐘,同請三個司機返八個鐘成本一樣,無必要請多個人。」加上業內低薪問題令入行人數減,司機老齡化及逐漸退休,人手不足令長時間工作問題惡化,最嚴重工種是貨櫃碼頭及中港貨櫃車司機。
洪指出,長時間駕駛會造成精神疲勞,令貨櫃車變「公路炸彈」,「今次個炸彈喺大欖爆,下次可能喺深水埗、旺角等鬧市爆,後果嚴重好多。」即使業界多次要求政府訂立標準工時,但當局一直視而不見,「政府唔出事都唔會理,深水埗城巴意外後就關注車長工時問題,今次係咪要解決物流業問題?」他認為政府應訂立標準工時為每周四十四小時,規定超時工作「補水」為正常工資一點五倍,並應立法作規管,而非訂立無約束力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