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私影」少女一四年應邀到無業漢家中拍照時疑遭虐殺案,控方昨於高院向陪審團呈上逾百件的案中證物,供他們察看傳閱,當中包括藏屍的紅白藍膠袋、扑死者頭的茄汁樽以及沒有樽蓋的消毒藥水樽等,七人陪審員均很專注研究相關證物,眾人表情並無異樣。案件今日續審,預計控方今日將舉證完畢。
卅七歲被告劉璋輝被控於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在港謀殺十五歲女死者郭惠明。控方昨呈堂的證物,分別是在案發的被告單位、涉案酒店房,以及棄屍的砵蘭街垃圾站內搜到的物品。當中包括有裝着死者的兩個紅白藍膠袋、包着屍身的黑色垃圾袋、綁在死者頸上及身上的索帶及死者上身穿的衣物等。而在被告單位檢獲到的,則包括被指用作扑死者頭的茄汁樽、沒有樽蓋的消毒藥水樽、在雪櫃冰格發現的死者手機,及被指曾塞着死者的螢光綠色行李篋等。
控方亦呈上在酒店房及門外發現的膠紙圈、數撮頭髮及手推車等。由於手推車及行李篋體積太大,未能給陪審團傳閱,眾人需站起察看。從庭上觀察,該行李篋約六、七十厘米高,體積非常龐大。
期間發生小插曲,當控方呈上包着死者頭部及在其身上找到的膠紙時,法官察看證物後表示只有頭髮沒有膠紙,控方研究後確認證物袋內只有黏在該些膠紙上的死者頭髮,並無膠紙,故改為只呈遞該些頭髮。
控方之後呈上包括警方在涉案地點拍攝之相片及相關草圖、警方與被告進行的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光碟、搜集到的閉路電視片段燒錄成之光碟、法醫驗屍時替死者拍下的照片、被告檢驗傷勢後的相片,以及被告與死者在微信的手機對話紀錄等。
案件編號: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