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管理淫窟坎坷少女候懲

廿歲少女年紀輕輕便當起「馬檻」管理員,向「放蛇」警員介紹本地妓女提供的手淫及性服務時被捕,她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她透過律師求情時自揭坎坷身世,指童年時因父吸毒母離家,在家庭破碎下學業一落千丈,復遭後母欺負更被趕出家門,生母又已經過世,任職的公司又清盤令她失業,無家可歸無處投靠下,她決定「下海」做「鳳姐」都遭黑幫收保護費,遂轉做淫窟管理人以求安定,但最終被捕收場,短短幾年已歷盡辛酸。

樣貌標致、外表文靜的被告麥秋琪,之前沒有案底,她被控在今年十一月十三日,於尖沙咀金馬倫道的「Enjoy Spa」內管理上述的賣淫場所。法庭考慮到她年紀尚輕,將她還押至下月十一日,等候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等始作判刑。

已覓文員工作 盼重過新生

案發的十一月期間,警方執行掃黃行動,於網站預約光顧位於金馬倫道的涉案水療中心,並派警員扮客「放蛇」。被告在事發當日在上址接待兩名臥底警員,向他們介紹「陀地妹」提供手淫及性服務,收費一千至二千元,警員之後表露身份將她拘捕。

律師昨求情時動之以情,強調被告因身世坎坷才會淪落,被捕後她已找到採購文員的工作,希望重過新生。律師之後縷述被告的背景,指她七歲時,其父判入戒毒所,其母因此棄女離家,她須暫住寄養家庭。惟父出獄後仍沉淪毒海,她在兒童之家待了四年,成績一落千丈。好不容易等到父「搣甩」毒癮,但對方的腳已因毒品而壞死切掉,變成殘障,他同時還娶來第二任妻子,更誕下一子。

接客遇黑幫 「轉職」又被拘

惟後母對被告諸多留難,父親愛莫能助,被告遂衍生找尋生母念頭。她在十七歲便輟學任售貨員,賺到的錢拿去找私家偵探尋人,最終求助紅十字會,但得到消息卻是其母已於○八年去世,葬於公墓內。後母得知她尋找生母後,大發雷霆,趕她出家門,她遂與同事合租套房,但不久因公司清盤而失業無錢。因找不到工作,有家又歸不得,生活逼人下她決定「下海」接客,但很快就遇到黑幫收保護費,她為了人身安全而要停業。

後來她跟一名「姊妹」合資租下涉案單位各自經營「鳳樓」,低調在網上招客,惟「姊妹」之後退出,她遂在案發前兩星期,找來另外兩女加入,她轉任管理人在月底拆帳,只有在生意好時才間中「客串」下海,但帳錢還未收她便被捕。

案件編號:KCCC 37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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