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最後一批
為回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決定自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父或親母於○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內地居民,而其親父或親母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
自一一年起,內地當局按申請人在港親父或親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資料顯示,內地迄今先後受理七批申請,現正受理親父或親母在九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內地居民的申請,下月開始受理的為第八批亦是最後一批,即屆時所有符合條件的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均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