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衝擊立會案辯方質疑保安作供許可信無效

【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夥同三名前議員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昨續審。辯方質疑控方向立法會申請傳召保安人員出庭作供時程序出錯,指許可信的簽署人並非合資格人士;而負責簽名的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衛碧瑤作供時,否認辯方此項說法,指條例列明她也屬「立法會秘書」之一,有權簽署許可信。

指助理秘書長無權簽署

控方證人衛碧瑤供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秘書」的定義包括了行政管理委員會委任的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助理秘書長。

辯方質疑,衛沒有獲得特別許可,因此她沒資格上庭作供。衛則解釋,若立法會人員出庭講述立法會會議詳情以及有關文件時,才需要特別許可,惟她昨日出庭不會談及會議細節,故毋須許可。

辯方又指,只有副秘書長才可代理秘書長的職務,故衛沒有權簽署有關許可信,衛不同意。辯方續指,立法會今年六月審議有關許可申請時,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均沒有出席,故該議決屬無效;衛則指她沒有獲得特別許可,故不能答此問題。

衛在辯方盤問下另指,雖然她寫上許可信的標題時,沒有跟足控方來信的字眼,但她認為許可信並非法律文件,信上又附有案件編號,已足夠令人明白信件是回覆甚麼事項。辯方又質疑衛處理申請時,並沒有向控方索取有關保安員的證人供詞,以評估申請理據是否足夠;衛直言「我哋唔係法庭」,認為控方已提供足夠資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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