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二判走數逾百萬

年前慈雲山車房爆炸案受害者禍不單行,經歷喪母、父精神創傷及失舖後的苦主「再站起來」,卻慘遭政府地區工程二判商「走數」逾百萬元的前路茫茫。「慘慘豬」苦主原經營一間玻璃店,爆炸摧毀的店舖至今仍未解封,父親更受事件影響變得精神恍惚,以為抹去傷痛再謀新生活,如今更慘被「走數」兼「孭住一筆債」,直言這次已經「一鋪清袋」,負責監督的部門只承認事件是合約糾紛而不沾手協助。有議員認為工程界判上判制度普遍,但缺乏完善監管規範,促當局改善監管制度。

四十二歲的伍先生本與父親一同經營寶光玻璃鏡業,提供玻璃材料及建造玻璃工程為主。二○一五年,慈雲山一間車房發生爆炸,波及伍先生的店舖,行動不便的伍母因走避不及慘被燒焦,命喪當場。伍先生坦言,自己因怕觸景傷情,仍無法重回到慈雲山店舖,父親更因失去伴侶精神受創,終日流連在事發地點附近。

承辦「綠在元朗」 「綠在觀塘」

伍先生嘆說,爆炸事件令他們失去生財工具,在友人推介下,他與「綠在元朗」及「綠在觀塘」的二判公司聯繫,並承辦當中的玻璃建造工程。他說,自己信任朋友及政府,亦希望借工程重新開展事業,期間曾收到兩次、合共三十三萬港元訂金支票,故沒懷疑對方,甚至在合約未簽、尾款未付情況下答應起貨,但工程完成後,對方卻遲遲未付逾百萬元尾款,多次交涉不果且拖欠近一年。

「墊付咗所有物資及工人薪金,更向太太借錢做本錢,今次唔敢同老竇講,條數太大。」伍說,自己從未把品質保證書交予他人,質疑為何負責監管工程的建築署在不查看保證書便照單全收,伍更留意到鐵器及瓷磚材料商亦有被拖數,嘆說「接政府工程都好驚,好失望。」

二判公司:冇啲咁嘅事

本報記者致電予伍先生所說的二判公司接洽人,對方只說:「問番公司啦!」記者再致電負責的公司,接電話者只說:「冇啲咁嘅事!」未待記者追問,已馬上掛斷。

協助伍先生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工程界判上判情況普遍,政府工程缺乏完善監管,加上拖欠工程費用的懲罰性低。他指出,伍先生是三判,故不存在僱傭關係,無法根據《僱傭條例》要求總承判商(大判)以墊支方式代償。鄺認為要解決此類問題,工務工程應要求總承建商設立保證金及分判商須先交付保證金才可分判,「政府作為工程的大老闆,有責任監管好自己的工程,不應帶頭做無良僱主。」

建築署:屬兩家商業糾紛

建築署回覆本報指,事件屬兩家公司的合約商業糾紛,署方沒有直接角色,但已要求總承辦商盡力協調雙方尋求解決方案並適時匯報。至於品質保證書方面,該署稱有聘用獨立結構工程顧問按照規定完成品質監控程序,亦已按既定程序在工程竣工階段所需檢查。

記者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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