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虎媽」凌晨時分檢查功課,發現十三歲女兒仍未做完,母女為此爭吵。母親在盛怒下找來掃帚狂打女兒的手腳,因力度過大,連掃帚柄也打彎始停手。手腳受傷的女兒則趁機逃到地下大堂求助,保安替她報警及送院,女兒事後要留醫近三星期才出院。被捕母親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時,控方准被告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了結事件,亦不用留案底。
卅八歲姓孔被告,報稱主婦,原被控在今年九月廿八日,於荃灣楊屋道爵悅庭的住所內虐待女兒。被告在同意控方呈交的案情後,獲准以守行為方式結案。
同意案情指,當晚凌晨十二時許,被告不滿十三歲女事主仍未做完功課,母女在家中為此爭吵。期間,被告用掃帚怒打事主,事主逃出單位後報警,獲送院診治,醫療報告顯示事主的大腿、腳踭、手臂等多處部位有紅痕,她留院至十月十七日出院。跟進個案的部門開會商議後,認為事主遭受虐打,其後警方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WKCC 63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