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虐兒悲劇 港府有責

四歲小童被虐打,以致要入深切治療部。不少人把焦點集中在受害人的家庭背景上:母親在獄中把她生下、與丈夫離婚,甚至連固定居所也沒有,自顧尚且不暇,哪能照顧孩子?有人說,既然駕車也要考取執照,以免害己害人,生兒育女更是對孩子一生的承諾,更加不容輕忽。

至於涉事母親所託非人,竟將照顧重任交給有濫藥惡習的囚友,最終釀成慘案,更是悲完再悲,慘上加慘。當然,為人母者照顧失職是一回事,政府部門未能及早介入,阻止悲劇發生,失能卻是難辭其咎。據報道,涉事母親一直有就上樓問題向社署職員求助,如果前線人員「以人為本」,不難發現問題並提供適切幫助。可惜現實是社署作風官僚,最近申訴專員公署便批評社署在處理一宗公屋調遷申請時,一味拘泥於條文,漠視當事人情緒困擾,結果一拖就是三年,在這種情況下,要求社署職員「舉一反三」,明顯強人所難。

退一萬步,如果有政府提供的託兒服務可供選擇,涉事母親未必會將小朋友胡亂交給人照顧,而這宗悲劇也就可能避免。事實上,政府提供的託兒服務長期供不應求,子女無人照顧,成為不少雙職工家庭的後顧之憂,政府經常叫人「生三個」,又警告香港將面臨「高齡海嘯」,如此基本的問題都解決不了,哪有「勇者」敢生。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港府坐擁金山銀山,高官開口埋口「好鋼用在刀刃上」,卻坐視幼兒託管服務這把「刀刃」生銹,為甚麼不能增撥資源增加服務?除了幼兒託管,長者宿位、社區照顧不足等同為「老大難」問題。這就難怪社會上有種陰謀論,政府對弱勢社群「善財難捨」,錢留下來都是為了未來公務員「咬長糧」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