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容針誤殺案 法官:定罪須符合五元素

【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法官指引陪審團要考慮五項控罪元素,而首要肯定的,是三名被告各自是否對死者負有否謹慎責任。

提醒陪審團勿被陳冠忠誤導

法官重申,陪審團不能單憑首被告周向榮是肇事三間公司的全資股東,便斷定周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還需確定他對公司有控制權,而證供顯示,周會向醫生護士直接下達指令,要求APSC員工每日匯報工作進展等等,陪審團考慮周究竟是醫務中心及APSC的投資者,抑或是事必躬親的老闆。

法官又指出,次被告陳冠忠聲稱僅執行周的指示,並非整個CIK項目的負責人,但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要被誤導,只要同意陳是配製肇事CIK製品的人,就應裁定他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

至於第三被告女醫生麥允齡是負責替死者施針的醫生,她已承認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

法官表示,要肯定被告符合五項控罪元素:一、被告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二、被告違反有關責任,三、被告明知違反責任會令死者承受明顯及嚴重的致命風險,四、被告違反的責任是死者主要死因,五、被告的疏忽程度嚴重到要接受刑事制裁。陪審團需肯定被告符合以上所有元素,才能判被告誤殺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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