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無屍體 無法證 無招認 謀殺罪成

【本報訊】這宗「無屍」兇案死者秦嘉儀由「失蹤」至今達六年,其屍首至今仍未尋回,而被告陳文深則一直否認殺人,案件兩年多前首次開審,他仍堅稱無辜,結果被裁定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體、無法證證據及無招認被裁定謀殺罪成案件。雖然當年被告否認殺死秦嘉儀,但秦的同鄉姊妹唐文蓮認定秦事發當日已死,且是被告所殺,「一定係畀陳文深(被告)殺死!」

好友稱事主愛被告有文化

認識秦嘉儀十多年的唐文蓮,在被告兩次受審時均出庭作供,她之前受訪時曾忍不住哭說:「佢(秦)真係死得好冤枉……佢除咗阿哥就唔識其他人,無人無物,真係好慘o架!」唐指,秦是出身農村的窮家女,唐坦言不清楚秦的感情生活,但知秦認識被告後,放棄當舞小姐,苦學英文,更曾轉職便利店打工。

唐強調秦嘉儀並非貪戀被告金錢才跟他相戀:「佢崇拜陳文深有文化,又覺得自己無文化,但唔係真係睇住啲錢」。唐又形容秦為人簡單,「把口講得好硬,但個心好軟」。唐知悉涉案單位在案發後「一條頭髮都搵唔到」,牆身似乎被掃上油漆,完全不留任何線索,她認為秦絕無可能玩失蹤或自殺:「百分百無可能係自殺,佢(秦)個人好樂觀」。

天眼揭被告攜尼龍袋離開

秦嘉儀於一一年十月五日返回淘大住所後便人間蒸發,之後雖然有朋友收過她短訊聲稱返回內地「靜吓」,但從無人見過她蹤影。經親友半年間不斷追尋,甚至追問身為她情人的被告,但被告也稱找不到秦。翌年約二月,秦的三哥來港報警,警方最初循失蹤方向調查,但翻查秦住所閉路電視,發現秦最後一次返回住所後便沒離開過,被告則於同月六日進入單位,之後一日他拿巨型尼龍袋離開。

重審前突認誤殺未獲接納

警方認為事有可疑,於一二年四月拘捕被告,但他否認殺人,警方一度將他釋放,至一四年三月再拘捕被告,並控以謀殺,他於一五年七月首度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依例判囚終身。至今年年中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出錯,案件發還於上月中在高院重審,被告則在開審前突承認誤殺,但不被控方接納,他自辯時稱當日提分手後,秦突情緒激動掌摑他及踢他下陰,他為保護自己將秦雙手按在她胸口,致秦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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