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蘇嘉豪遭中止職務

【本報訊】蘇嘉豪涉嫌於去年五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後,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澳門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表決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投票最終以二十八票贊成、四票反對獲通過,今日起生效。蘇嘉豪成為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首位立法會議員因涉刑事罪而被中止職務。

被控加重違令罪

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案件原定於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初級法院審判聽證,主理案件的法官早前作出批示,稱待立法會作出決定後,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蘇嘉豪昨日於澳門立法會召開前,曾表示法律上有關議員職務中止的程序和規定,均反映了維護立法會獨立與尊嚴的原始精神,又指自己問心無愧、心情平靜,會坦然面對程序,即使最終結果如何,工作都已有計劃。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根據議員章程規定,職務中止僅對議員義務及其職務權力產生效力,包括立法、監督等,議員其他權利得以保留,包括可繼續出入立法會,薪俸和醫療福利等不變,議員資格亦不會喪失。

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如涉及可處分不超過三年刑期的刑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許可中止議員職務,法官也需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出庭應訊。議員如在澳門特區區內或區外觸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三十日以上,經全體會議決定,可喪失議員資格。

二十六歲的蘇嘉豪,於今年九月舉行的第六屆澳門立法會中,取得九千二百一十二票,成功當選,更成為澳門史上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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