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灰色地帶 外國人可被檢控

【本報訊】香港向來華洋雜處,有大量外籍及非華裔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因工作、旅遊及升學等原因而暫居香港的外國人,近年還多一批主要來自南亞地區、利用免遣返聲請制度留港的「假難民」。《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旨在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根據○三年的立法建議,原來外國人也可能因違反廿三條而被檢控。當中最多人憂慮的是第六和第七宗罪,即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不少外國商會及國際組織都擔心會誤墮法網。

禁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

廿三條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根據最初的立法建議,所有香港居民及居港外國人都受到規管,被部分法律界人士批評荒謬,質疑效忠其他國家的外國人怎能被控背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府其後提出修訂,訂明叛國罪只能用於檢控中國公民,但是顛覆中央政府及分裂國家罪,則仍然適用於外國人及外籍港人。

不過,最令外國人及外籍港人憂慮的,是有關外國政治組織在進行政治活動及與本港政治組織有聯繫的罪行,不少外國商會、跨國公司、學術文化機構、國際性非政府組織,以至經常與外國官方組織打交道的本地商界人士,都擔心會觸犯廿三條。

港府有關解釋未能釋除疑慮

港府則強調,「政治性組織」的定義是指政府、政黨及其直屬組織、「政治活動」主要是指參選、「建立聯繫」則是指直接從屬、接收指令及金錢上的資助,不包括一般的訪問交流,但有關解釋仍未能釋除疑慮,多個外國及國際性組織紛紛表態反對廿三條立法。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當年的廿三條文本對外籍人士存有灰色地帶,當中最具爭議的是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故當年商界是真誠地感到憂慮,不少擁有香港居港權的海外移民,亦擔心因與祖國有聯繫而觸犯法例;若港府打算重推廿三條,並沿用相同的立法文本,當年的憂慮將會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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