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居所無地址 單親家庭難獲支援

【本報訊】女童「受託」變「受虐」,揭社署支援不足。據女童姓江契媽透露,鄭母因生計問題無法獲得固定居所,社署以「無法提供住址證明」為由,推搪提供援助,直至數月前鄭母取得住址證明獲批綜援。

「契媽」斥社署塞責

江斥責社署無盡責跟進,導致悲劇發生,希望社署之後能向鄭及孖女提供居所及經濟支援。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表示,根據現時綜援政策,若申請人未能取得有效住址證明,獲批的難度很大,故一部分居無定所的人士如露宿者,會透過借用朋友地址作通訊,以便社署批綜援。若領取綜援人士希望申請公屋,需要先在家庭服務部作評估,他估計以本案情況推斷,相信獲批公屋可能性相當高。張又指,獲批綜援或公屋單位視乎每宗個案情況而定,若申請人與社工溝通良好,並符合一定條件,最快兩至三個月均可以獲批公屋單位。

社署發言人回應事件時表示,已收到廣華醫院醫務社工通知及轉介本宗懷疑虐兒個案,社署社工昨日已與警方聯絡,並會為涉事女童的家庭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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