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權,是言論自由的象徵,是港人共有的資產,作為法律守門人的律政司卻懶於守護第四權,檢控工作軟腳蟹,基本工夫也懶懶閒,如此守門人,實在失職、失當!
護不了第四權,問題可以很嚴重,看看台灣的例子。最近台灣立法院落實新規定,把在院內採訪的新聞記者大挪移,一挪便要他們上一層樓採訪立院開會,這一招很毒,讓媒體難以近距離採訪,官員更可施施然脫離媒體包圍,躲避面對公眾。這種護權貴、擋公眾的做法,被譏諷讓台灣的新聞自由一朝重回五十年前,在當地引起極大反彈,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民望插水,總統蔡英文的個人民望更低處未算低,跳水、插水,可謂一招見底。
港府官員對新聞自由的重視一直為人詬病,早前本土派的朱凱廸在立法會動議驅趕記者,政府高層只不痛不癢地回應幾句,並沒有嚴正表達政府的關切以及對第四權的保護和重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更加離譜,東方記者在正當採訪中遭到恐嚇,第四權公然被襲,而且其中一案涉嫌恐嚇者正是壹傳媒老闆契弟黎,他在維多利亞公園、眾人圍觀之下對本報記者說「我實搵人搞你」。粗言穢語的惡行,不但有相片記錄,更有影片鐵證如山,惟事發至今,律政司遲遲不提檢控。
特區政府捍衞第四權的誠意有多少、保障港人人身安全的能力有多強、維護司法公義的責任有多少,一眼睇晒。
《孟子‧滕文公下》談大丈夫的典範應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對於第四權的守護,同樣應有這種精神及意志,否則,權貴、富賈及勢力面前,港人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均是虛話。
身為本港法治守門人,律政司切忌避事、軟弱,甚至見難就閃,法治不是官員的口頭禪,更不是宣傳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