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管會決定向因瀆誓案而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薪津,四人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回水」。羅冠聰表示,四人在宣誓後直至被取消資格期間有為市民服務,行管會不應追討四人薪津。
高院判定四人被取消議席的日期,是追溯至首次宣誓即去年十月十二日,即四人從未當過一天合法的議員,立法會行管會諮詢了法律意見,認為他們已經領取的薪津於法不合,必須全數追討。有市民亦認為他們在立法會只是搞事和拉布,現在卻要市民埋單,不能接受。
瀆誓四人在宣誓時高舉黃傘、篡改誓言、以龜速及疑問句方式宣讀等,散播仇視國家、不尊重憲制的訊息,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被追討數以百萬元計薪津,落得如此下場,實是咎由自取。
四人不思己過,反指行管會追討薪酬是北京威權壓境下新一輪戰線,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反映北京希望四人因破產無法再參選,變相剝奪政治權利。這顯示他們又使出慣常伎倆,以凡事泛政治化來偷換概念,試圖蒙蔽誤導公眾。他們更打出「被迫害」的悲情牌,企圖賴政府政治迫害來掩飾自己所犯的錯誤。市民眼睛雪亮,香港司法制度獨立,DQ由法庭判決,不服亦有上訴機制,是否DQ不由政府控制,何來政治迫害?
四人怕破產、怕冇得參選,就是不怕違法。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違法者是甚麼人,都要承擔法律後果,這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不容瀆誓者藐視法庭賴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