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治不彰 妖孽為患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基本法》二十三條遲遲未能立法,留下法律真空,令反對派尤其是港獨分子有恃無恐,氣燄囂張,把香港鬧得雞犬不寧。反過來看,假設二十三條已經完成立法,堵塞了法律真空,是否表示從此河清海晏,天下太平?當然不是,法律的價值在於落實,在於執行,如果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再多再好的法律都會淪為一紙空文。

佔領之亂已結束將近三年,包括漢奸黎在內的數十名罪魁禍首依然逍遙法外,正是當局有法不依的典型例子。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漢奸黎在眾目睽睽之下以粗言穢語辱罵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不僅踐踏新聞自由,而且涉嫌刑事恐嚇,惟事發至今近半年仍未被起訴,律政司一而再、再而三包庇漢奸黎,如果說當中沒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誰會相信?

同樣不可思議的是,一名男子去年三月涉嫌出言恐嚇東方記者,指已將記者「點相」及會「搵人斬」記者,事後被告上法庭,詎料竟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在號稱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香港,東方記者接二連三受到刑事恐嚇,卻一直無法討回公道,有人應告唔告,有人獲得放生,律政司不只是雙重標準,簡直是顛三倒四。如果法律不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而一個沒有法律的社會,任何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會發生。

近年香港烏煙瘴氣,妖孽為患,正是法治不彰造成的惡果,盛傳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即將離任搵真銀,這個爛攤子誰來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