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一歲點心店太子爺聲稱找不到理想工作,遭利誘去販毒「搵快錢」,出面租用住宅單位作毒品倉庫之餘,還幫忙運毒,最後被警方拘捕。他昨於高院承認兩項販毒罪,涉及高達四十七公斤的冰毒,市值逾一千四百萬元。法庭形容涉案冰毒數量龐大屬少見,超出上訴庭判刑指引列明最嚴重一級的十五公斤兩倍,判刑起點為監禁三十年以上,但因為他認罪,判監二十一年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嚴浩朗於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於沙田河畔花園一單位外被截停,他拿着的紙盒內有五包共重近五公斤的高純度冰毒。被告承認「等錢使」幫一名叫「黑仔」的人運毒。警方進入單位後,在兩個袋及一個行李箱內發現另外近四十二公斤的冰毒,並有電子磅及可再封膠袋等物品。被告再表示是「黑仔」叫他租屋儲存毒品,並將毒品送出去,又指每送一公斤貨,他便可得酬勞一千港元。
法官指,被告當然沒有想過自己究竟正冒着甚麼風險,同時亦無理會過該批毒品流入市面後,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法官又指,上訴庭未有就十五公斤以上的販毒案訂立明確的判刑指引:「明顯因為無人會預計到,在香港會有人用到行李箱去販運如此大量的毒品」。
案件編號:HCCC 24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