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性交案 悔婚男脫罪

【本報訊】年輕女專業人士未能與多年前拍拖的中學師兄結婚後,向社工透露十三年前和他相戀時,發生多次性行為,而且當年早於十三歲時更獻出她的初夜。她的中學師兄因此在事發十多年後被控三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昨指事主或記錯案發日期,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在裁決後表示沒有「嬲」對方,但認為雙方的價值觀不同,而被告希望事件盡快丟淡。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的李姓男被告(卅一歲),被控於○四年六至七月間,三次與當時年約十三歲的女事主X非法性交。法官裁決指,事主和被告分手後,曾傳短訊給被告稱:「你會好驚喜,我送畀你的四周年禮物」,又向被告稱:「我會令你身敗名裂,乜都無晒」,可反映出事主的報復心態。法官強調不能因此便指事主的說話是虛構,也不相信事主虛構事件去誣告被告。

官指女事主或記錯案發日期

惟官指,本案的案發時間屬關鍵,若案發時事主已滿十六歲,被告便沒有犯法,事主經歷突然分手的複雜情況,要她回憶十多年前的事難免有偏差,在沒其他佐證下為事主有可能記錯案發日期。

現年廿六歲的事主早前供稱,她於○四年就讀中一,和讀中六的被告拍拖,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被告之後以性格不合為由跟她分手,但兩人仍保持聯絡,甚至曾有性行為。兩人於一一年八月復合,原定於一六年五月結婚,但惟被告於一五年再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分手。庭上透露,男女雙方已各自與其他人結婚。

案件編號:DCCC 6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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