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主席黃坤前年在台灣被擄勒贖的案件,涉案疑犯先後落網並被判刑。其中,案發前已逃往菲律賓的幕後主腦甘俊松一審被判監十二年半,案件經上訴後,昨日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前年九月,黃坤在新北市新店的住所遭蔡文力等七名歹徒綁架,綁匪向家屬勒贖七千萬港元,黃坤被綁架三十八天後獲救。蔡文力向警方供出幕後主腦為甘俊松,警方查出事發前甘俊松已逃往菲律賓,只透過電話與蔡聯絡。甘逃亡一年多後,去年打算離開菲律賓轉往他國時落網。
甘俊松在偵審期間否認涉案,聲稱自己到菲律賓是賣雞排,又指與蔡文力有私怨才被嫁禍為案件主謀,惟證詞未獲法院採信,甘一審依擄人勒贖罪被判囚十二年半。檢方認為判刑過低提出上訴,甘同樣不服判決上訴,但高院認為原審適用法律並無不當,而甘至今仍否認犯案,沒有任何悔意,因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