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記者屢遭刑恐 新聞自由受重挫

接二連三的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記者案件,出現應告不告,上庭後脫罪的情況,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壹傳媒黎智英今年出席六四燭光集會時,以粗言穢語辱罵東方記者,東方記者全程拍攝,「有片有相」,但黎智英至今仍未被起訴。一名男子去年三月疑阻東方記者採訪拍照,期間涉嫌出言恐嚇,指已將記者「點相」和會「搵人斬」記者報復,但案件日前被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有關上訴期限將至,有監察團體及立法會議員表示,本案涉及新聞從業員正常採訪工作,不應受到武力或言語恐嚇,敦促律政司盡快提出上訴。

黎智英公然爆粗刑恐記者

身兼傳媒老闆、天主教徒及經常將民主掛在口邊的黎智英,今年六月四日到維園出席祈禱會後,走到採訪中的東方記者旁,大聲向記者重複講「×你老母×」,又說「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實搞你,我依家話畀你聽,我影×咗你相。」當日東方記者只是進行正常採訪,沒有近距離拍攝黎。記者及後到警署報案,惟有片有相,證據確鑿下,事發至今未有下文。據知警方早前已完成調查,將案件轉交律政司跟進處理,至今仍未作檢控。

男子揚言搵人斬東方記者

一名男子陳冠傑(廿五歲),去年三月在中區警署外,疑阻止在場採訪的東方記者拍攝,更涉嫌恐嚇記者,並稱「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記者同日到警署報案。陳冠傑被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暫委裁判官許肇強指出,東方記者的確說得出如何受被告恐嚇,亦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然而其證供「得不到由控方所提供的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支持」,片段亦看不到證人所述情節,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脫罪。

律政司至今仍未提上訴。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法庭就此案件的處理不公,以控方提供的影片資料便裁定案件表證不成,亦有違以往新聞從業員被恐嚇事件的一貫處理手法。王重申,律政司應盡快提出上訴,因案件涉及記者正常採訪的權利和言論自由,關乎到公衆利益。

葛珮帆:律政司勿縱容相關行為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強調,律政司應嚴肅考慮上訴,切勿縱容有關人士和行為,保障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亦避免影響新聞自由和市民大衆的知情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正研究裁判官的裁決和主控官的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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