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違法達義荒謬 判監代價沉重

四名在佔旺清場期間藐視法庭的被告日前被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以及罰款一萬元。判處入獄是合理的懲處,但緩刑一年就大大降低了阻嚇力度。不過,是次判刑清晰反映所謂「違法達義」的後果,就是要付出沉重代價。

反對派政客近年不斷教唆年輕人以違法的方式去表達意見,更將入獄者英雄化,甚至不負責任地聲言「入獄令人生更精彩」,罔顧一旦被捕留有案底就會影響終身前途的事實。「違法達義」謬論的誤導,令年輕人以為犯法留案底是一件光榮的事,卻不知人生前程盡毀。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留有案底者將被限制從事政府公職、金融管理局相關職系人員、《保險業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職位等。留有案底還會對個人生活的許多方面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年輕人切勿再被立心不良者蒙騙,自毀前程。

許多法律界人士認為,是次量刑與過往的案例相比,顯得過輕。刑事藐視法庭罪破壞了法治的精神,干擾法庭的正常運作以及影響法庭頒令的執行,使法庭尊嚴受損,性質較為嚴重。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就因佔旺清場未離開,於今年三月在高院被判處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入獄三個月。

不少法律界和社會人士呼籲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法庭重新量刑,維護香港司法制度的權威,以彰顯法治尊嚴。

儘管社會對是次量刑有不同意見,但法庭再一次帶出一個正面的訊息,即凡違法者必須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所謂「違法達義」其實十分荒謬,亦無僥倖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