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多時,立法會行管會終於向「DQ四人組」長毛、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追討全額薪津,由二百多萬元到三百多萬元不等,四人隨即哭喪着臉開記者會反擊,除了例牌說成是政治打壓,更陰謀論指當局欲將他們變成破產人士,一世不能參選立法會云云。
還是那句老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宣誓及聲明條例》早就清清楚楚列出宣誓時必須保持莊重;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亦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早在回歸之初白紙黑字寫明的,有沒有人大釋法都一樣存在,只是人大釋法更一錘定音而已。過去當局不引用有關條例,不代表這些條例不能用,這班政客硬是置之不理,一味做騷,到頭來自食惡果,可以怪誰?
今次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教訓,警惕反對派勿逾越及挑戰中央底線,一切事情必須有規有矩。畢竟香港回歸已經二十年,中國國力亦翻了幾番,反對派還以為能主導一切,那是太傻太天真。至於「DQ4」會否變成破產人士,筆者斷言不會,他們除了會打曠日持久的官司上訴,還可向支持者籌旗,反對派始終有一班基本盤,何況自己的帳「攤大手板」由別人埋單一直是他們的作風,這麼快就哭窮實在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