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容針誤殺案:大律師:港無法例規管CIK療程

【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代表周向榮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昨繼續結案陳詞,強調周只是一名投資者,又指香港法例無針對規管CIK療程,既然政府未有帶頭立法規管,就算周有犯錯或疏忽,陪審團都應考慮其疏忽是否嚴重到必須承受刑事制裁的程度。

指周向榮只是投資者

黃指,周是肇事的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香港美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的全資股東,但案發時他不是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董事,周只是投資者,公司及實驗室運作交由管理層及董事局處理,他毋須為公司的失責行為負上刑責。周於案發時已沒有行醫多年,也沒有實驗室相關的專業資格,而證供顯示,次被告陳冠忠才是APSC負責人。

黃又指,周憑藉個人科學認知,並且周信賴廣州軍區醫院肖揚教授及日本小田治範教授將CIK療程用作保健的豐富經驗,加上出事前DR做了逾四十次CIK療程均相安無事,周有理由相信CIK療程用作保健是安全有效的。死者陳宛琳主要死因與CIK療程的副作用無關,反而陳冠忠冇跟從DR管理層指示,擅作主張放棄替CIK製品進行驗菌測試,最終製品受細菌污染不被發現,才是導致今次事件的主因。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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